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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工程(监理)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4-04-30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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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e************008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答疑纪要
1、本项目设定的“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港澳台除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6 万平方米的城市 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及基地中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等级为 / 级。 1、他违反了******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一、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2、他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3、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中工程业绩设定标准。 4、《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对此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一直在强调招投标要做到公平公证公开,不能增加强制条款,不得设置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国家、地方为此出台了多个法律、条例、措施、通用本等行为来避免此事发生。可这项目还在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的资格、商务条件。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招标人修改为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工程业绩的内容,修改为“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壹级。
答复:本项目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22〕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工程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3.3.2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分项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满分15分);基本素质(满分15分)增加了(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的加1分。修改了通用本中的内容及其它监理人员配备(满分9分)(2)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的加1分。 评分标准为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通用本执行!建设主管部门设置通用本的初衷就是为了公平公证公开的投标环境。强行修改通用本已经涉及到破坏公平的投标环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通知等规定。 请严格按照通用本执行!
答复:本项目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分标准符合《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22〕39号)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港澳台除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及基地中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13日发布的闽建建〔2023〕5号文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规定“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壹级”相违背。 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公然违背建设厅文件,量体裁衣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依据是什么?请详细提供所依据的文件和纪要。 二、招标文件54页“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4、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我司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但在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①相关企业、人员栏空白;②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 问1:上述业绩的企业人员信息、验收信息数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中的一栏或多栏中可以体现是否予以认可? 问2:上述业绩的企业人员信息、验收信息数据,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进行辅助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1.本项目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按《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22〕39号)文件要求执行。
2. 问1、问2均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前附表中2.2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4、因各省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推送模式不同,且国内(港澳台除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较少,如福建省内仅有2座城市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业绩要求“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条件极为苛刻,符合条件的单位凤毛麟角,不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取项目监理单位。 建议增加:如果在上述网站查询不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或查询不到相关企业和人员、或查询不到相应指标要求,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业主单位证明材料来辅助证明,否则,其业绩不计。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前附表中2.2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5、投标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但是可以查询到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是否可以用平台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查询截图、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及业主单位证明资料作为业绩证明?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前附表中2.2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6、招标文件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要求。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港澳台除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及基地中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因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总监理工程师,且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注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地铁轨道业绩属特殊工艺,竣工验收周期长。业绩上网滞后,如果在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查询不到相应的企业业绩指标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指标要求,是否能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等资料来辅助证明。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前附表中2.2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7、招标文件p59页“其它监理人员配备(满分9分):(2)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的加1分。”此处是否除招标文件p141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外额外拟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的承诺书即可,无需提供具体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姓名、证书?
答复:提供承诺书即可,承诺书格式自拟。
8、招标文件p14页不要求监理大纲,但p57页有监理大纲要求,详细评审也无监理大纲得分。本项目是否无需编制监理大纲?
答复:本项目无需编制监理大纲。
9、招标文件p60页“试验检测仪器设备d(满分10分):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电脑、数码照相机、打印机、水准仪、回弹仪、游标卡尺、螺旋千分尺的得基本分 8 分,未配备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承诺按招标人要求配备其他仪器设备的加 2 分。”配备电脑、数码照相机、打印机、水准仪、回弹仪、游标卡尺、螺旋千分尺是否仅需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列明仪器即可?
答复: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要求进行填写。
10、本项目企业及总监业绩,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是否可以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的竣工验收信息建筑面积或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前附表中2.2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二、补充通知
1、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款支付时间为监理服务期满,且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2、招投标监督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001室”修改为“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41号恒宇大厦8楼”;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591-************”修改为“0591-******”。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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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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